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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00
发布者:竞技宝平台官方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目前,公司的主体业务为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等混凝土管道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以及中高压合金材料金属管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开拓钢管(包括3PE防腐钢管、不锈钢管)、地下管网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等新业务。

  PCCP适用于跨区域水源地之间的大型输水工程,自来水、工业和农业灌溉系统的供配水管网,电厂循环水管道,各种市政压力排污主管道和倒虹吸管等。

  除PCCP管道产品外,公司混凝土管道产品还包括:顶进施工法用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JPCCP)、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DRCP)等。

  金属管件基本的产品包括弯头、三通、四通、180°、90°、45°弯头、异径管、翻边短节、管封头、锻制式承插系列等管件,主要材质有碳钢、合金钢、不锈钢、钛材、镍材、镍基合金等,产品大多数都用在核电、石化、煤化工和多晶硅等行业。

  3PE防腐钢管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煤气、自来水、化工管道、电力套管、污水处理、钢结构、集中供热、热力发电等工程。

  地下管网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最重要的包含提供给水、排水管道的检测、监测等服务。

  公司大宗原材料采购,主要由总部采购管理中心统一进行;零星采购则在总部采购管理中心的监督指导下,由各分子公司采购部门自行开展。

  公司PCCP等混凝土管道、金属管件、钢管等产品,均以订单式生产方式为主。通过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获得订单后与客户签订供货合同,根据合同规定的品种规格进行生产。

  公司坚持以客户的真实需求为导向,在“区域+项目制”的运营管理模式下,由各区域公司营销部门及总部大项目办,获取市场需求信息,进而参与相关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活动获取订单,总部营销管理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及提供全方位支持。公司已建立了与业务特点相适应的“项目跟踪+订单获取+售后服务”的销售管理体系。

  公司是国内较早开始从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生产的骨干企业之一,多年来,公司稳居我国PCCP行业第一集团行列,通过成功中标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湖北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引绰济辽工程、滇中引水工程、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等国内一系列标志性引水输水工程管材供应合同,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峰管业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是国内高端金属压力管件主要生产厂商之一,也是国内少数几家掌握高压临氢管件制造技术和少数几家取得国家核安全局核发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厂商之一,是我国石油化学工业和核电领域所需高端金属管件的骨干供应商。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南通市电站阀门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议案》,赞同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南通市电站阀门有限公司8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购南通市电站阀门有限公司控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事项。截至报告期末,标的资产还没完成过户手续。

  公司本次收购标的公司的控股权,是围绕工业流体输送控制产业链的产品延伸,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所进行的积极尝试。本次股权收购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与布局,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领域,实现产业链延伸。通过后续资源整合与赋能,形成业务合力,发挥协同效应,有助于逐步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及市场竞争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问题造成这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依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这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这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依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协商确定。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这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这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这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体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别的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一)授权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真实的情况及相关事项做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不是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三)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实际的要求,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调整后继续办理这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能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明显的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人(承销总干事)等中介机构,和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六)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真实的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做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在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出现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依照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和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批准、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所有申报文件及其他必要的文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督管理的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八)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程序,并按照监督管理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公开披露事宜;

  (九)授权董事会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依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4月9日(星期三)下午15:00一17:00在同花顺路演平台举行2024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

  投资者能够最终靠以下两种方式参与:(1)登录同花顺路演平台,进入直播间进行提问;(2)使用同花顺手机炒股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路演直播间进行提问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付波先生,独立董事钟宇先生,独立董事王俊杰先生,董事会秘书李文波先生,首席财务官方林擎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意见,提升交流的有效性与针对性,公司就2024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的人可提前登陆问题征集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此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1)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做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5)第000431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361,026,678.25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361,026,678.25元,公司实收股本564,566,759.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系公司2024年度虽然持续盈利,实现的纯利润是65,589,387.70元,但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累积的亏损。

  结合公司战略定位,紧紧围绕“严精细活、提质增效”经营主线,公司一方面抢抓国家水利建设投资的机遇期,充分的发挥公司作为PCCP领域的头部公司竞争优势,确保部分国家重大水利项目相关订单的落地,从而稳定经营基本盘;另一方面,公司继续在资产结构优化、产品技术提升、组织架构完善、产品服务丰富和成本费用管控等方面发力,改善经营业绩,尽快弥补亏损,使企业走上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轨道。具体措施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赞同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主要为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暂时闲置资金的收益水平。本次投资安排不会影响企业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投资。

  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财务负责人牵头,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公司与上述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涉及关联交易。

  (1)虽经严格评估、筛选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此类投资预期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公司所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的风险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3月27日,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已有贷款、尚未收回的保函等)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保理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或进行融资时,根据金融机构需要,可将持有的自有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设备等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为准。公司管理层将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金融机构,并确定具体融资金额。

  此次授信额度有效期为本议案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能循环使用。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具体的授信机构、筹资方式、使用额度等事项,办理融资事宜并签署与之相关的各项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2,50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51%。其中包含为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17,500.00万元担保额度。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潜在风险。

  2025年3月27日,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泉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2,50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51%。其中为云南泽泉管业有限公司等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17,500.00万元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实际发生额在上述总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担保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与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涉及关联担保事项除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1、以上财务数据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或2024年1月至12月经审计数据;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事项批准后,上市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42,50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5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2,749,334.79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09,288,366.66元,期末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3,460,968.1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61,026,678.25元。

  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年度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3月27日上午11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玉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相关内控措施在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均得到严格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6、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支付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度,职工监事薪酬与其个人绩效考核挂钩,实际发放金额根据年终考核结果确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至2025年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截至2025年4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等相关公告。第1-10项议案、第12项议案需以普通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第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以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上述议案中的第3、6、7、10、11项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线、会议联系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提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3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5-02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5-02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钟宇先生、王俊杰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5、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6、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7、审议《关于实际支付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并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公司确定2024年度实际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合计金额为6,993,462.67元。

  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由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并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个人绩效考核与公司全年经营业绩挂钩,实际发放金额由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终考核结果确定;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的津贴标准为10,000元/月(含税)。

  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由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10、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1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1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1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意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钟宇先生、王俊杰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1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15、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16、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议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的且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